职称评审工作zhichenpingshengongzuo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1日 09:57:17 所属分类:职称评审工作 阅读次数:6642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2〕52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
为稳妥推进实验技术人才职称改革工作,保证过渡期评审工作平稳顺利,现就2022年度全省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省教育厅组建2022年度高校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我省所属各高校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省工信厅组建2022年度其他单位(非高校)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高校以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单位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1.在实验技术一线岗位,从事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指导、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2.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设置为: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气象、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轻工、交通运输、船舶与海洋、航空宇航、兵器、核工程、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安全、质量、计量、标准化、人工智能。
二、申报条件
本次职称评审严格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27号)标准执行。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生产服务。
3.满足实验技术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心健康要求。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5.2018年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56小时。
6.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7.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至满1年,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条件。
8.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业绩条件
1.高级实验师
(1)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2年;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2)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较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3)系统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技术,具有跟踪本专业岗位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系统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讲授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效果优良。
(4)主要参与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或发表较高水平的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或掌握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明确判断仪器设备故障,改进操作方法,解决关键问题;或负责研制实验仪器设备;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或获得重要科技成果或实验技术教学成果;或获得重要专利成果转化;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并被若干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等。
(5)培养本专业岗位中、初级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6)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2.正高级实验师
(1)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2)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实验创新能力,取得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3)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以及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深入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主讲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成果优秀。
(4)主持重要实验项目或研究项目;或发表高水平的相关实验研究或技术论文,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支撑教学科研取得重大成果;或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维护,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备、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备功能,解决关键问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获得重要科技成果或实验技术教学成果;或获得重要专利成果转化;或作为主编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并被若干科研院所或学校使用等。
(5)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6)承担本单位或区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实验室安全系统知识技能,识别和解决重要危险源,参与团队及学科建设和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布信息(11月17日前完成)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转发职称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11月27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录入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本人签字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等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单位初审(11月30日前完成)
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单位分配),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佐证材料是否齐备。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加盖公章的公示报告(写清公示起止日期、公示对象、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及结果)、《陕西省实验技术系列岗位情况设置表》(见附件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转换成JPG或PDF格式上传至主管单位。审核不通过的材料,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参评人员。
(四)逐级推荐(12月9日前完成)
各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并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省级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提交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汇总后,通过系统导出《2022年度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名册》,打印并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位置,并将所属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推荐至对应的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综合评议
省教育厅、省工信厅按照分工分别组建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拟通过人员。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具体时间、地点由省教育厅、省工信厅行通知。
(六)公示报送
评审结果通过省教育厅、省工信厅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书面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部长令)及我省《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二)申报人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见附件3)制作和上传。
(三)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qianzhang@yinhai.com)方式申请登录账号,邮件中注明单位全称;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此前已申请的账号可继续使用)。
(四)评审过程中,若有特殊情况,须及时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党江平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29-63915099
续彦君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29-88668696
杨浩艺 (省工信厅人事处)029-63916804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李超红、杨阳 029-8521 1087、029-82210159
附件:
1.陕西省实验技术系列岗位情况设置表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