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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点用能行业省级能效标杆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5:11:37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阅读次数:886 来源:节能综合利用处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
为推动工业重点领域向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点用能行业省级能效标杆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依据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等要求,遴选范围包括钢铁、焦化、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镁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煤制烯烃、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纯碱、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轮胎、黄磷、聚酯涤纶、硅冶炼、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磷酸铵、钛白粉、聚氯乙烯、尿素、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等行业。
二、基本条件
申请省级能效标杆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本行业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明确的标杆水平;
(三)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已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且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企业填报能效标杆企业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向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能效标杆企业申请报告。
(二)各市(区)推荐。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文件,填写《2024年度重点用能行业省级能效标杆企业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2024年9月28日前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834777029@qq.com)。
(三)评审确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调研抽检等程序,确定2024年度重点用能行业省级能效标杆企业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推荐,参加国家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遴选重点用能行业省级能效标杆企业,是传递绿色生产、低碳环保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降碳良好氛围的具体举措。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精心部署、深入动员,鼓励本辖区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
(二)严格对标把关。各市(区)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和《2023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中的行业指标,重点把控单位产品能耗,切实把能够代表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选出来。
(三)联系方式: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王建峰 电话:029-63916812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发展处
联系人:杨宝祥 电话:029-63913248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联系人:谢奇伟 电话:029-86138185
附件:1.XX(企业名称)能效标杆企业申请报告
2.2024年度重点用能行业省级能效标杆企业推荐汇总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2024年度重点用能行业省级能效标杆企业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