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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tongzhigonggao

关于做好2024年度正高级工程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9日 10:46:46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阅读次数:1235     来源:非公经济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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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78号,附后)精神,请各市(区)局、各相关单位按文件要求,组织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单位做好申报工作,请参评人员于2024年9月14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各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9-63916839(非公经济发展处)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5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4年度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我省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中央驻陕及省外单位委托我省代为评审,须按照隶属关系由其人事管理权所属单位向我厅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未经书面委托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二)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0-2024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高级工程师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7.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单位,须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年内无空缺岗位或未落实评聘结合要求的单位,暂不开展申报工作。

(二)专业理论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专业理论条件之一:

1.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系统全面,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取得本专业领域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相关领域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本专业领域发展。

3.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贡献突出,引领和示范作用较强。

5.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6.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7.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贡献突出,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

申报人员聘任高级工程师以来,须具备下列工作经历和能力之一:

1.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认可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2.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

3.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4.近五年具有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5.具有丰富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有提出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能力和经历。

6.具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能力和经历。

7.具有主持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推广的能力和经历。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聘任高级工程师以来,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2项以上;基层及有援藏援疆援青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1项以上: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在企业工作,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且已转化应用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4.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5.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成果验收与鉴定,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6.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7.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2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8.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过1项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2项省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颁布实施。

9.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单位鉴定或验收。

10.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人才工程项目。

11.作为第一作者在从事的工程技术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每篇论文不少于2000字;或完成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10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

12.任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任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额达4000万元以上并安置400名以上人员就业,多次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帮助企业完成较大数额的税收,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企业年缴纳税金300万元以上或安置300名以上人员就业。

(五)破格条件

申报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条件,工作实绩突出且符合专业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具备上述业绩成果条件中3项以上的,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7月19日前完成)

各市(区)人社部门及省级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及岗位空缺情况,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地区(单位)标准,确定本地区(单位)申报方案,并按职责分工公布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9月14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均为聘任高级工程师以来取得)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转换职称系列(专业)或确认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三)逐级审核推荐(10月12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将《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审核汇总所属申报人员材料后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省级各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委托评审的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后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3.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单位完成审核后,通过系统汇总导出审核通过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将审核不通过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至推荐单位。委托评审单位将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由相应的岗位管理部门在空岗证明上加盖公章后以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公示

省人社厅组建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正高级工程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任职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确认资格。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贯通政策。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评审倾斜政策

1.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申请“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标注“基层”字样,调离基层单位须转评确认职称资格。

2.聘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的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享受政策倾斜。

3.乡村振兴人才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申报人员,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

(五)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六)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及《关于印发

(七)任职年限及论文要求。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结项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14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八)职称申报系统网址。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人社内网登陆网址:http://10.190.134.115/zcgl

(九)申报系统登录账号。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有关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已有职称系统登录账号可继续使用,新增账号须提前书面向省人社厅申请。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

(十)相关模板下载。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公示证明、委托评审函等模板,在省人社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十一)名词说明。本通知中“以上”和“以下”均含本级。

五、有关要求

1.我省用人单位须归口相关的市(区)人社部门或省级主管单位申报。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单位须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申报人员身份类型组织审核和推荐,切实规范申报渠道。

2.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单位要从严审核申报材料,以前年度资格审核未通过且今年无新增业绩材料的不予推荐。

3.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4.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详见附件1)。

5.涉密材料须脱密处理后线下报送,所有材料不再退回。

6.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7.申报人员及单位要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及中央驻陕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8.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单位要及时准确解答所属人员的政策咨询,按照要求指导所属人员申报工作,并做好与我厅的沟通协调工作。


附件:

1.正高级工程师电子化评审材料填报说明

2.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

3.委托评审函(模板)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