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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 00:00:00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阅读次数:18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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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小企业促进局:
按照我省2017年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就2017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业务条件
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
1、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学历、资历条件
(1)硕士研究生学历可直接参加评审认定;
(2)大学本科学历,须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
(3)大专学历,在聘任技术员岗位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专学历,在聘任技术员岗位4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无学历人员,在聘任技术员岗位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评审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可直接参加评审认定;
(2)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大专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5)中专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3、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1)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担任企业的技术骨干,符合申报工程师其他条件的人员,可将原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3年破格申报。符合认定助理工程师而未认定的本科统招生,在原年限要求上增加1年破格申报。
(2)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①个人获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个人获得市(厅)级三等(县区级二等)科技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参与市(厅)级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②在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③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一等奖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奖证书有署名);新产品的研制通过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④在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参与解决了技术难题,有县区级政府文件表彰;
⑤参与完成我省有关工程专业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参与完成某项填补我省专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⑥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前三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第一完成人)。
评审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技术能力应具备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5)中专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不含市辖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3、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1)符合认定工程师而未认定的博士、硕士统招毕业生,在原年限要求上增加3年破格申报。
(2)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①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获得市(厅)级二等科技奖励前两名以上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
②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完成省级高新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以上荣誉取得者须有省级主管部门的鉴定、立项书、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有署名);
③个人获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④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并安置大量人员就业,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年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并附税金单);
⑤产品在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一等奖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奖证书有署名);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新产品的研制通过省级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⑥在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解决了技术难题的,有市级政府或省级部门文件表彰;
⑦完成我省有关工程专业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完成某项填补我省专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省级主管部门证明文件或材料;
⑧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前三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均为第一完成人);
⑨从海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我省稀缺的专业人才,并有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件证明。
(三)学历、论文要求
1、参评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2、参评人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论文2篇和技术工作总结1份。评审对论文的发表不做要求,已经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了的论文可作为评审的科研能力参考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五)答辩
参加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要参加现场答辩,答辩题目不少于2道,破格人员再增加2道题目。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专业岗位,须在工程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四、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企业应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意见后,由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凡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三)省属企业参评人员的材料直接报送。市(区)属企业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改革办公室)出具委托证明,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报送。
五、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一式6份;
3、破格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6份;
4、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5、所在单位推荐意见1份;
6、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学历及学位证书(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1份;
11、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等。其它能证明申报人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2、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发表的论文,提供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
13、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4、个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5张(评审表贴3张,另交2张)。
个人申报材料按照以上所列顺序整理,由所在单位统一上报。申报单位同时上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人员汇总表》。相关表格资料及要求请点击此处下载。
以上材料一次性申报,不接受单位二次申报。
六、评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高、中、初级评审费分别为400、200、100元/人。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报送材料地址:西安市体育场(青少年体校)东三楼,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报送材料时间: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1月30日。
联系人:张宏莉 党依依
联系电话:029-89624152 89624376
服务监督电话:029-63916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