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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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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市场主体和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0日 00:00:00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阅读次数:158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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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工信委)、财政局: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落实全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五新”战略任务和中小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促进中小企业追赶超越发展和工业稳增长,依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资金使用改革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省级专项资金市场主体和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市场主体培育成长和转型升级发展

  1.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重点对中小企业提升生产制造能力、创新研发能力和为省内大企业(集团)配套能力暨军民融合发展能力,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以及推进具有地域特色、带动区域经济作用明显的家庭工业集群发展的技术改造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给予资助。

  2.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重点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快速成长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改善生产条件及扩大生产规模,促进技术升级及高端技术引进运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新产品产业化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给予资助。

  3.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发展。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获取的贷款给予贴息。

  4.支持市场主体培育成长。对经认定为2017年度新进规模以上工业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对2017年下半年新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补助。

  对省级成长梯队企业和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政策的重点项目优先给予支持;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产业项目倾斜。

  (二)支持完善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扩容全省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和创新服务业务开展。重点对实施与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互联互通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的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给予资助;对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管理咨询、人才服务和“互联网+”等服务和“互联网+”系列信息服务及促进省级成长梯队企业追赶超越发展专项服务业务给予支持。

  2.支持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业务开展。重点对中省中小企业生产运行(预警)监测平台开展的中小企业信息采录、查询咨询等和全国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平台(陕西分平台)、全省中小企业预警监测管理系统、发展目标考核系统及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的应用维护、系统升级、技术支持、日常管理等预警监测服务业务给予补助。

  3.支持政府购买小微企业服务业务开展。以发放服务补贴券方式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业务给予支持(另行发布通知)。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项目、技术创新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采取奖励/补助方式;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项目采取业务奖补方式;预警监测项目采取业务补助方式;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项目采取购买服务(发放服务补贴券)方式支持。

  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项目、预警监测项目等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技术创新项目、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等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2016年1月1日前在陕西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一)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项目、技术创新项目

  1.申报项目为2017年开工、建设期不超过两年在建项目。

  2.按规定已办理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核准)、符合环保要求(无环境影响)的意见等手续。

  3.申报创新研发能力提升、“专精特新”发展项目企业须为未获本专项支持的已经认定的省级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单位、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有适应发展的推进技术研发、“专精特新”发展的经费投入。

  4.申报家庭工业集群发展项目企业须为家庭工业集群领军企业,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生产制造、营销管理等方面对集群小企业和家庭工业具有较强服务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5.申报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项目企业须为已经认定的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年纳税总额达50万元以上;近两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1.5%;转型经验具有较强推广价值,示范作用显著。

  6.申报技术创新项目企业须为2013年1月1日后成立,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团队、新技术及成果转化能力、研发及配套资金投入和产业目标及技术发展规划;具有较高创新技术水平和需要进行技术升级和转化的初创研发成果。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按照《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陕银监发〔2010〕78号),2016年以来用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取银行贷款且未获得过本专项贴息的中小企业。

  (三)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2017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并经统计部门认定为当年新进规模以上工业的中小企业。

  (四)“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中小企业。

  (五)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已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的全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内的专业服务机构和全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具有相应的服务设施及设备仪器,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且主营业务突出;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建设方案、服务规程及管理制度。

  (六)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项目

  1.申报管理咨询、人才服务、“互联网+”等服务业务项目单位须为2017年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申报信息服务项目单位须为《关于2017年中小企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服务活动重点场次安排的通知》(陕中企函〔2017〕9号)确定的信息化服务机构或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申报专项服务业务项目单位须为承担促进省级成长梯队企业追赶超越发展专项服务任务的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

  (七)预警监测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市县中小企业工作系统或省级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完善和统计监测及报表报送工作;截止2017年第三季度末,进入全省中小企业预警监测管理系统企业超过70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生产运行监测平台企业超过28户,且每月上报监测企业有关数据的优先申报。

  四、申报资料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服务业务和预警监测项目须提供以下基础资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报告(须有对项目资料复印件原件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意见)。

  4.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5.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6.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

  7.申报单位2016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市县中小企业工作系统预警监测项目不提供此项资料)

  8.申报单位2016年度完税(免税)证明或税票复印件。(市县中小企业工作系统预警监测项目不提供此项资料)

  9.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各类项目还须提供以下具体资料:

  1.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项目

  (1)具备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编制单位资质证明。

  (2)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或备案(核准)文件和项目符合环保要求(无环境影响)的意见。

  (3)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还须提供已发生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付息凭证等。

  (4)创新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提供能够体现单位技术研发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

  (5)配套能力提升项目提供与省内大企业签订的配套产品购销合同或供货协议; 2016年以来已生产、销售配套产品凭证汇总表及凭证。

  (6)“专精特新”发展项目提供2016年以来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产品证书和列入国家或省部新产品计划文件,属于医药农药、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须提供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还须提供与项目相关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7)家庭工业集群发展项目还须提供经县级以上中小企业部门核审确认的服务带动小企业和家庭工业名单明细。

  (8)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项目还须提供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技术及产品情况、市场情况、企业转型升级情况,以及制造水平提升、自主品牌销售、自主研发创新、规范经营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2.技术创新项目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或备案(核准)文件和项目符合环保要求(无环境影响)的意见。

  (3)项目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还须提供已发生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付息凭证等。

  (4)提供能够体现单位技术研发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

  (5)提供2016年以来获得国家或省部科学技术奖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产品证书和列入国家或省部新产品计划文件,属于医药农药、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须提供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与项目相关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

  (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申报表。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内容主要包括:从事主营业务、项目及产品、2016年度经营状况等情况。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合同和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已发生贷款的凭证汇总表及贷款合同、贷款凭证、资金进账单、付息凭证和贷款卡号及密码。

  4.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

  (1)中小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申报表。

  (2)2017年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

  5.“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培育项目申报表。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情况汇总表。

  (3)关于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复印件。

  6.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申报表。

  (2)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内容、资金构成及来源、建成效果、服务软硬件支出清单及专项审计报告);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人员结构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服务场所面积、服务费用构成及收支情况等);服务绩效(包括开展服务主要品种、内容及方式、服务企业数量及客户满意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项目运行情况等),由县区中小企业部门或所属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中小企业绩效证明。

  (3)服务平台发展规划、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及相关服务制度。

  (4)服务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与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签订的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协议。

  7.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项目

  (1)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今年以来服务中小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等。

  (3)2017年以来服务中小企业业务支出发票等有关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

  (4)2017年以来开展服务中小企业业务佐证材料(活动通知、服务签订协议、有关影像资料等)。

  8.中小企业预警监测项目

  (1)中小企业预警监测项目申报表。

  (2)中小企业预警监测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及成效、业务费用支出、下年度工作计划等)。

  五、申报指标分配

  (一)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项目(包括生产制造能力提升、创新研发能力提升、配套能力提升、“专精特新”发展、家庭工业集群发展和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8市各32个(其中家庭工业集群发展、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项目各市分别不少于3个),商洛市24个(其中家庭工业集群发展、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项目不少于5个),铜川市14个(其中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项目不少于2个),杨凌、韩城2市区各7个。

  申报此类项目的成长梯队企业数不得少于申报总数的80%。

  (二)技术创新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8市各14个,商洛市10,铜川市6个,杨凌、韩城2市区各3个。

  (三)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9市各6个,铜川市4个,杨凌、韩城2市区各2个。省级有关部门组织所属符合条件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申报。

  (四)中小企业预警监测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9市各3个,铜川市2个,杨凌、韩城2市区各1个。

  (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省级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项目:各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与社会化服务机构申报。

  (六)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各市区按照省中小企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目标考核指标计划的通知》(陕中企经发〔2017〕60号)下达指标组织申报,最后以实际认定为准。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县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及推荐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项目所在地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区两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市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两部门按照分配指标将审核后项目推荐至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双网申报方式,项目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项目单位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smeshx.gov.cn)、“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下载打印有关表格作为纸质资料(须与电子文档资料一致)。

  (四)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2017年本专项支持的项目单位,本次申报均不受理;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不再重复支持。各类项目均按分配指标申报,根据本地区实际自选申报项目种类。

  (五)市县要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监督,对以虚报、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市区中小企业部门、财政部门请于2017年12月20日前向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上报2018年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将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附件)和项目纸质资料(一式5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并通过“项目申报系统”、“项目库管理系统”上报项目电子文档资料。2018年2月底前上报规上工业企业培育项目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有关报表及资料作为附件)及电子文档资料。超指标和逾期申报均不予受理。

  咨询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电话:(029)63916821/22

  省财政厅       电话:(029)87611454

  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        电话:(029)85200319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

     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3.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4.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

     5.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