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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北京11月6日讯(记者佘颖)市场监管总局6日发布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我国实有民营经济主体总量达18086.48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96.37%,同比增长3.93%,10余年间增长超4倍。
从行业分布看,以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代表的服务业集中了大量民营经济主体,占本行业经营主体的比重分别为99.2%、99.09%、97.97%和97.38%。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其民营经济主体占比高反映了我国商品市场的活跃。我国在新基建、智能交通、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导向,为物流行业创造了良好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金融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民营经济主体占比较低,分别为74.8%、80.41%、8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