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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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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2日 10:14:30     所属分类:项目申报     阅读次数:352     来源:招标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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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 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精准指导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与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序开展工作,清晰划定我省工信领域招标投标监管范畴,填补现存监管空白,严格遵循监管规范,畅通监管流程,有力保障我省工信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规范、高效推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全省工信领域招标投标行业监管职责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定方案”文件规定,招标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及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为进一步夯实监管职责,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需按照上述职责要求,结合属地实际,于2025年1月15日前明确并上报工信领域招投标监管承办内部机构和专职人员,并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全省工信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监管

秉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核心理念,积极推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项目依法依规纳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服务系统)实施统一监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结合属地实际状况,协同相关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与监管服务系统高效对接,确保陕西省工信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均进入监管服务系统进行备案监管;各招标代理机构在承办陕西省工信领域招投标监管范围内的项目时,有义务告知项目单位依法必须进入监管服务系统进行备案监管;各招标人在开展陕西省工信领域招投标监管范围内的项目时,应主动进入监管服务系统进行备案监管,共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统一监管格局。

三、理顺我省工信领域招投标活动监管流程

对于全省工信领域招标投标监管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流程》在监管服务系统网站发布招标公告、中标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等内容。招标人需落实异议处理主体责任,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法定时限内实质性答复和处理异议,且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还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行政监管部门、投诉受理方式等信息。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支持系统在线提出异议、跟踪处理进程、接收异议答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招标监管部门将适时对上述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于我省工信领域招投标监管范围内相关项目进入监管服务系统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发现的问题,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向我厅反馈。


联系人: 王  正  029-63915545

           李泽恒  029-63915463

附件:1.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监管范围

     2.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流程

     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诉案件须知

     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领域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书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