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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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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医药实物储备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0日 15:29:32     所属分类:项目申报     阅读次数:2088     来源:消费品工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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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药经营企业: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工信发〔2021〕86号)要求,结合新形势下省级医药物资储备保障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省级医药实物储备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陕西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经营企业,具备合法有效的医药经营资质,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药品、医疗器械仓储库房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亏损,管理规范,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企业具有完善的仓储设施、设备、卫生环境和现代物流能力,具备24小时应急配送能力。

(四)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能力,能够实现药品仓储数据化管理,能实时药品储备数据信息的采集、汇总和报送。

(五)企业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XX企业实物储备申请报告;

1.1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1.2企业简介

1.3企业三年来经营状况

1.4省内供货时间及突发事件响应时间

1.5物流配送及仓储能力

1.6售后服务及质量控制措施

1.7企业履约能力

(二)专业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

(四)自愿承担医药储备任务、自觉服从政府统一调度声明。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申报:申报书按照申请材料要求顺序,编制页码并进行胶印简装。纸质申报书(3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综合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省级医药实物储备企业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予以认定,并签订《省级医药储备责任书》。

联系方式:63915611    18192482551  

        

附件:企业基本信息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9日            

 


企业基本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