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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评估和第三批试点城市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9日 14:29:03     所属分类:项目申报     阅读次数:149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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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

关于开展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评估和第三批试点城市申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地市分行、杨凌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省内各监管分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评估和第三批试点城市申报的通知》(工信部联财函〔2023〕381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文件附后)要求,现就我省产融试点城市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认真对照《试点通知》提出的试点要求和自身条件积极申报;需评估的试点城市(杨凌示范区)按要求积极做好评估材料的报送。

二、申报试点的地市要认真组织编制试点申报材料,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出具申报材料报送函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需评估的试点城市认真编制评估材料。申报材料与评估材料于2月8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式5份),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金监总局陕西监管局、陕西证监局按照评审方案和标准,对上述材料进行评审。

三、各地市按照《试点通知》要求,于2024年1月31日前,通过国家产融合作平台试点城市管理系统完成在线资料提交(http://crcity.miit.gov.cn),并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联合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等五部门对试点城市的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对试点城市的评估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五、有关要求

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自2016年推出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通过组织部分城市先行先试(我省目前仅有杨凌示范区1家),不断拓宽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场景的推广应用,促进试点城市聚合产业、金融、政策资源,实现互利共赢,取得良好效果。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并会同同级财政、金融等部门按照程序积极组织申报,为后续产融合作相关政策落地打下良好基础。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袁素娟  029-63915527

省财政厅                                          孟文智  029-68936340

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常博闻  029-8834546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吝少纲  029-8833648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赵元蒙  029-88361735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2024年1月17日






五部门关于开展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评估和第三批试点城市申报的通知.doc

(附件1)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自评报告(自评提纲).doc

(附件2)第三批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申报提纲).doc

(附件3)产融合作试点指标.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