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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用能行业省级能效标杆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3日 14:35:22 所属分类:项目申报 阅读次数:1596 来源:节能综合利用处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用能行业省级能效标杆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韩城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为推动工业重点领域向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用能行业省级能效标杆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钢铁、焦化、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镁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煤制烯烃、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纯碱、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轮胎、黄磷、聚酯涤纶、硅冶炼、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磷酸铵、钛白粉、聚氯乙烯、尿素、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等行业。
二、基本条件
申请省级能效标杆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中明确的标杆水平;(三)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已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五)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报。企业自愿申报,填写能效标杆企业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并向所在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市推荐。各市(区)工信、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文件,填写“2023年度重点用能行业省级能效标杆企业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2023年10月30日前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sxgxtjnc123@163.com)。
(三)评审确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调研抽检等,确定2023年度重点用能行业省级能效标杆企业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推荐,参加国家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遴选重点用能行业省级能效标杆企业,是传递绿色生产、低碳环保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降碳良好氛围的具体举措。各市(区)工信、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精心部署、深入动员,鼓励本辖区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
(二)严格对标把关。各市(区)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和《2022年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中的行业指标,重点把控单位产品能耗,切实把能够代表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选出来。
(三)加大政策支持。
联系方式: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刘 卫 029-63915578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处
杨宝祥 029-63913248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谢奇伟 029-86138185
附件:1.XX企业能效标杆申请报告
2.2023年度重点用能行业省级能效标杆企业推荐汇总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1.XX企业能效标杆申请报告.docx
附件2.2023年度重点用能行业省级能效标杆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