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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发布 中小企业“钱袋子”更有保障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6日 11:18:17 所属分类: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34 来源:中国工信新闻网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填补制度漏洞,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吸纳就业、推动创新的重要力量。然而,长期以来,账款拖欠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顽疾。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凭借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导致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甚至面临生存危机。
2020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账期拉长,“连环欠”现象较为突出,因此亟须对相关制度予以进一步完善。本次《条例》的修订可谓是对症下药,直击痛点,使中小企业的权益得到更加坚实的保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周学峰表示,从完善制度体系的角度来看,此次《条例》修订时对全文进行了章节划分和调整,并设置了“总则”,提出了“支付主体负责、行业规范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原则,对于防范和治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具有指导意义。针对《条例》原来实施过程当中所暴露出来的一些治理手段偏软的问题,这次《条例》修订增加了相应的工作措施,以问题为导向来填补这些漏洞,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北京齐众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雷勇表示,修订后的《条例》对于以往存在的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账期长、投诉机制不完善、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均予以回应并提出解决方案,对于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拖欠问题、保护中小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公平交易、促进我国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叶林表示,新修订的《条例》有利于提升中小企业的生存能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是捍卫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明确各方职责,加大治理拖欠账款力度
为加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本次《条例》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理顺了相关工作机制;同时突出强调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负总责,加大了治理拖欠企业账款的力度。
此外,原《条例》在执行中的最大痛点是执行力不强,落地不够,导致保护中小企业利益的实际效果有限。为此,本次《条例》修订还对原《条例》确立的一些规则进行了细化和优化。例如,对于投诉处理程序进行了规则细化,规定了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并规定处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增加了处理投诉部门可采取的措施手段,如发出督办书、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等;对被认定为失信的拖欠主体,在政府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周学峰表示,新修订的《条例》将进一步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责任,丰富中小企业财务纾困的制度手段,优化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提供中小企业长期发展的稳定机制。北京齐众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雷勇表示,新修订的内容让法律真正长上了牙齿,确保中小企业在权益受到侵害后投诉有门,救济有路。新修订的《条例》实施后,中小企业在与机关、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合作过程中,若合法权益再遭受侵犯,可先尝试向相应主管部门投诉,该途径可有效规避司法途径成本高、时间长、执行难的缺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叶林表示,新修订的《条例》秉持信息公开的理念,规定采购方应当每年定期向政府作出报告,这将对大型企业形成压力,也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提供了必要条件。例如,新修订的《条例》提出政府部门实施检查和约谈、建立投诉和处理等措施,强力推动采购方及时支付拖欠账款。
规范支付行为,进一步强化了支付责任
当前,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商品或者服务等合同中,常约定在收到第三方(业主或上游采购方)向其支付的款项后再向中小企业付款,或约定按照第三方向其拨付的进度款比例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这种“背对背”的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较大争议。有观点认为,该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在中小企业议价能力较低的情况下,实质性侵犯中小企业权益,特别是在大型企业消极对第三方行使权利的情况下,尤其明显。
对此,新修订的《条例》在第九条规定,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较好地解决了“背靠背”条款在特定情况下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配不平等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叶林表示,新修订的《条例》总结了司法实践经验,禁止采购方采用“背靠背”条款限制中小企业的权利等。通过强化采购方付款义务,大幅增加了采购方拖欠款项的成本,这不仅构成对采购方付款的特别约束,还夯实了人民法院处理欠款纠纷的法律基础。北京齐众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雷勇表示,该条款客观上起到了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市场实质性公平的效果。
在商业交易中,付款期限的模糊不清往往是矛盾的导火索。过去,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交易时,付款期限的约定常缺乏明确规范,导致双方在款项支付时间上容易产生分歧。本次《条例》修订中,对付款期限进行了明确,“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这一新增规定尤为引人关注。
有分析认为,这一清晰的时间界定,使交易双方权责分明,中小企业能准确预期资金到账时间,合理规划后续生产经营活动,有效避免因付款期限不明引发的各类纠纷,为市场交易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通过规范款项支付行为,中小企业能够获得更稳定的资金流,从而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
此外,新条例对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了规范。明确禁止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准利用这些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实实在在为中小企业减轻了资金压力。
期待严格执行,别让政策沦为一纸空文
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发布后,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舆论普遍认为,此次《条例》修订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重视,期待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协同,确保《条例》落地实施,切实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难题,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某中小企业主表示,之前给一家事业单位供货,货款拖了快一年,催款时各种推脱,耗费了大量精力。以后有了这个条例,希望能顺利要回货款,让企业运转更顺畅。网民“向上UP君”,这个条例给小微企业穿上“铠甲”,以后和大企业做生意不用提心吊胆,资金周转更顺畅,发展更有底气。感谢国家为小微企业着想!也希望《条例》能够在各地切实落地,严格执行。
此次《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修订,是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有力支持,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相信随着新条例的实施,中小企业的营商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