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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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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陕西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5日 00:00:00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阅读次数:14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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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工信主管部门,韩城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发展,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陕西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试行办法》(陕中企技发〔2014〕71号)要求,现将开展2019年度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采取企业申请,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由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报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县(区)审查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统一汇总,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工信厅审核认定。

  二、申报对象

  在陕西省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工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6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要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的5%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企业设有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并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拥有自主品牌,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1项以上。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参加认定: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或列入省级以上政府及部门黑名单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资料和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资质证明。

  五、申报时间

  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审查确定的企业申报材料(正式纸质文本一式两份)和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附件2)于2019年5月30日前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处。

  请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筛选和申报工作,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积极做好培育工作,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优先享受省级相关扶持政策外,还可择优推荐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联系人:张 帆 电 话:029-63916851

  李 妮 电 话:029-63916852

  邮 箱:zxqyfwc@126.com

  通信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陕西省政府前大楼4030室

  附件:1.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2.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