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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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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4年度特色专业园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7日 16:06:44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阅读次数:2238     来源: 县域工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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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21〕16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从2021年至2023年完成了“培育建设50个特色专业园区”的目标任务。截止2023年底,全省特色专业园区实现特色产业产值3823.7亿元,占其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69.3%,吸纳就业34.6万余人,有力支撑了县域特色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效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继续培育一批省级特色专业园区,现就遴选2024年度特色专业园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省县域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工业集中区”,含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具备一区多园且相对独立形态的“区中园”);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双创”基地);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的特色产业集群。

2021年至2023年确定的特色专业园区不在遴选范围。

二、遴选条件

(一)工业集中区年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入驻企业达30家以上;“双创”基地入驻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入驻企业达30家以上。

(二)园区确定的特色产业应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符合当地发展实际,行业分类准确,特色产品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关联产品较多,资源、文化、技术、管理、环境、人才等方面优势明显,产业布局科学合理,近年来该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三)特色产业产值占到园区总产值的40%以上;拥有3家及以上特色产业骨干龙头企业,10家及以上特色产业关联企业。

(四)特色产业发展目标明确,编制了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完善的产业发展规划。规划要有明确的特色主导产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确切的发展目标,有具体的实施项目,有详细的工作举措,有完善的保障措施,有科学的发展路线图。

(五)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应符合当地环保、节能、土地、规划和安全生产等政策要求。

(六)建立了培育建设特色专业园区工作机制,出台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并将发展特色产业纳入中心工作加以部署落实。

三、发展方向

按照“一县一区、一区多园、一园一业”原则,推动园区进一步明晰各园区的主导产业及细分定位,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投入,加大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力度,力求在三年实施期内不断提高特色产业发展占比,做大做强园区特色主导产业。重点聚焦以下方向工作:

(一)推动园区按照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的特色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推动园区研究特色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链图谱,依据特色产业链图谱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特色产业推进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形态和新格局,发展特色产业,形成产业集群。

(二)建立发展园区特色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平台。建立和提升技术研发、投融资、产品检测、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特色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功能;加快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手段推动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智慧园区。

(三)推进园区重大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建立特色产业项目库,提升特色产业项目管理服务水平,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及时达产达效。鼓励特色产业骨干龙头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不断提高特色产业比重。鼓励特色产业链企业打造技术研发平台、组成技术研发同盟,集中力量开展共性技术的研发攻关等。

四、支持及考评政策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资源协调,加强动态跟踪和业务指导,依托支持工业园区发展政策或资金体系,对遴选并确定纳入培育范围的特色专业园区予以优先支持。在培育建设特色专业园区的三年实施期内,按照特色专业园区绩效评价体系,分阶段对培育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纳入全省园区发展考核结果评价加分项,并依据考评结果对支持政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申报资料

(一)陕西省特色专业园区申请书(封面);

(二)陕西省特色专业园区申请书目录;

(三)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四)园区设立的批复文件;

(五)园区管理机构的申请报告(附件2);

(六)县级工信部门申请报告(须有对资料复印件原件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意见);

(七)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的推荐文件(“双创”基地由所在县级工信主管部门提供推荐文件);

(八)所在市级工信部门推荐文件;

(九)特色专业园区参考指标目标表(附件3);

(十)所在县(市、区)支持特色专业园区或特色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汇编;

(十一)需要说明或佐证的其他资料。

六、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或“双创”基地运营管理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级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经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市级工信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工信主管部门根据上报情况及本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布局实际,择优研究确定推荐园区,将审核后的拟推荐特色专业园区资料(一式3份)连同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2024年10月30日前按照名额要求(附件1)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县域工业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园区资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对专家评审通过并经有关程序确定后的园区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24年度特色专业园区培育建设名单。

联系人:张  路    电  话:029-63916834  

 

附件:1.2024年度特色专业园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园区申请报告(模板)

            3.特色专业园区参考指标目标表

            4.市(区)特色专业园区推荐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26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xlsx

附件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