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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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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3日 09:32:12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阅读次数:911     来源:节能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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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现组织开展陕西省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建立储备库。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新、改(扩)建项目作为重点,建立绿色制造“苗子”储备库,高起点开展项目建设。逐步将辖区内工业企业和园区全部纳入储备库,引导入库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工厂(园区)标准实施绿色化改造。

(二)确定培育对象。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储备库中符合基本条件、创建意愿强的工厂和园区列入培育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11月1日前将《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企业和园区原则上应为绿色制造培育对象。

二、培育对象要求

(一)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二)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原则上应为绿色工厂;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市(区)要精心谋划部署,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积极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强化绿色制造理念的宣传引导。

(二)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各市(区)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充分发挥标杆带动效应,对历次国家级能效水效“领跑者”、省级能效节水标杆企业、接受过工业节能诊断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三)加强培育对象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绿色制造名单创建过程开展针对性指导,提升绿色制造培育对象质量。

联系人:刘  卫    联系方式:029-63915578   

 

附件: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汇总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12日


附件: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对象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