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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1日 15:37:46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阅读次数:1226 来源:规划处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区税务局:
为抓好我省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落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4/art_38109f52a9a749d0a652ad5d1a2f0148.html)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落实的牵头部门,要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
三、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系统操作手册》操作流程,对企业申报材料和数据在网上进行审核,并于每月2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后附企业申报材料),扫描PDF电子版形式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邮箱:327454122@qq.com)。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报送的材料项目要严格按要求把关。
联系人: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电 话:029-63915538
陕西省财政厅 电 话:029-68936134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电 话:029-87695004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