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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贯彻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省高院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共同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破产程序金融支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支持,做好破产企业金融事项办理,保障和便利管理人依法履职,推动困境企业重整再生。
《意见》分为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支持破产程序有序推进、支持破产企业重整再生、依法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附则六个部分,共21条。其中,针对管理人履职的难点、堵点问题,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在管理人提供法律文书和身份证明文件后,依法为破产企业及管理人办理账户开立、止付、注销、资金划转、账户信息查询、非正常户激活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得另外设置条件要求。
企业破产重整,可以为面临破产的企业保留生机,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企业职工权益。为避免企业破产重整陷入程序僵局,《意见》明确提出,对重整、和解后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参照正常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审批,避免单一、机械地依赖企业破产前的贷款记录作出信贷决策,要求金融机构在破产程序中积极高效行使表决权,积极推动企业重组、预重整或重整、和解,促进困境企业重获新生。同时,设置专章就金融机构依法支持法院资金支付监管、破产企业账户解封、债权平等受偿、破产财产处置分配等破产程序推进事项进行了明确要求,着力加快破产清算程序有序推进,提升经营主体出清效率。
此外,《意见》还就破产案件重大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共同打击逃废债务、合法实现特定财产担保权益等作出了规定,促使法院与金融机构形成常态化、全方位的联动工作机制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合力。(记者:陶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