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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等。
在审议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时,组成人员认为,湿地在调节气候、调蓄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重要生态功能,对原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建议在保护的同时促进湿地可持续利用,立法要从保护第一、发展第二出发,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应当设立保护标志;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把在湿地保护中遇到的问题,在条例的修订过程中及时研究,让条例更有针对性,更好保护湿地;过度旅游开发是破坏湿地保护的重要原因,在保护中应禁止过度开发,落实湿地开发中的各方责任;根据新情况重新确定湿地保护的范围、标志,湿地保护标志要多、要清晰。
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组成人员认为,报告调研扎实深入,指出问题精准有力,提出建议指导性强,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方面持续作为。建议在全社会营造亲商、爱商、护商的良好氛围;深化“多规合一”改革,为企业审批手续办理提速增效;把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搞活,让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应定期监督和反馈。
组成人员还分组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商事审判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2年第三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券收支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草案、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等。(记者:秦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