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xiangmushe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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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3-11
关于开展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征集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的函》(工通装函〔2023〕53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省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征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产品范围面向但不限于机械、汽车、航空航天、电子、钢铁、石化、纺织、医药等重点领域,聚焦制造过程、产品质量、设备运行、远程运维、安全环境等关键环节,征集一批市场需求迫切、技术水平先进、应用效果明显、推广价值突出的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创新产品包括产品研制全生命周期各阶段,产品技术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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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3-11
省工信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及配套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榆林市、安康市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全省重点产业链发展水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鼓励链主企业更好发挥产业链集成作用,引导中小企业积极为链主企业配套,有力推动我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现决定开展全省重点产业链链主及配套企业年度奖励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对象及要求(一)经陕西省重点产业链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且2022年度省内配套率增幅较大的陕西省重点产业链第一批链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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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3-10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3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揭榜任务内容面向元宇宙、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通用人工智能4个重点方向,聚焦核心基础、重点产品、公共支撑、示范应用等创新任务,发掘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优势单位,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二、推荐条件(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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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3-10
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政法〔2021〕7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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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3-10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59号)要求,为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拟组织我省开展2023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推荐的节能降碳技术装备应满足“十四五”时期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提效与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具备能效水平先进、技术成熟可靠、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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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23-10
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有关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范围申报企业须为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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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23-10
关于征集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加快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让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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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23-09
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深入实施《“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优化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陕中企规发〔2017〕1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现就申报2023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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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3-09
关于组织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 陕工信发〔2023〕260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省属企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工作,我厅现组织我省申报推荐工作,并将择优对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的项目给予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内容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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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23-09
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省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20年公布的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将于202